福建省财政厅文件
闽财会〔2010〕5号
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《保险合同会计处理规定》的通知
各市、县(区)财政局,省直有关单位:
现将《财政部关于印发(保险合同会计处理规定)的通知》 (财会〔2009〕15号)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执行中有何问题,请及时反馈我厅。
附:财政部关于印发《保险合同会计处理规定》的通知
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三日
主题词:转发 保险 合同 会计 处理 规定 通知
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2010年1月14日印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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